随着汉滨公安交警酒驾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和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驾驶理念被社会各界牢记,广大驾驶人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做到拒绝酒驾。但仍有极个别驾驶人依然心存侥幸,无视法律红线,置自身及他人安全于不顾,在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。近日,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在开展夜查集中整治行动中,查获一起“二次酒驾”交通违法行为。
2017年10月22日晚,江南中队在辖区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,张某驾驶摩托车进入酒驾整治查缉点,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。检查中,民警发现张某面红耳赤,神情紧张,话语间有股浓浓的酒气,于是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。经检测,张某涉嫌酒后驾驶 ,随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,张某的血液鉴定结果为 78 mg/100ml ,属于饮酒后酒驾机动车。
民警在调查中发现,驾驶人张某曾于2015年7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就被交警部门处理过,然而张某并未吸取经验教训,依然我行我素,肆意违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汉滨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、罚款2000元、吊销驾驶证的处罚。
汉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: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,其违法行为将会被终身记录。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,不分何时何地,即使间隔一年、二年或更长时间,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“二次酒驾”,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。希望广大驾驶人,珍爱生命,尊重法律法规,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尊法守规明礼,安全文明出行既是对自己负责,更是对他人负责,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