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春以来,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不断强化路面管控,严查无证驾驶、酒驾醉驾、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,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。近日,江北中队依法拘留一名无证驾驶违法人员。
2018年3月25日18时30分,江北中队民警在中心城区江北大道开展缓堵保畅巡逻工作,当巡逻至进站路十字时,发现一堆人围着一辆白色小汽车。经了解,该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,民警随即开展事故案件调查工作。当民警让小汽车驾驶人出具驾驶证时,驾驶人谭某山其却支支吾吾,谎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,无法出示驾驶证。民警遂依法对其车辆进行了扣留,并将驾驶人谭某山传唤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。
办案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比对发现,驾驶人谭某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其违法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”。在铁的证据面前,谭某山对自己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中队依据法律规定,依法对谭某山作出行政拘留10日、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。面对严厉的处罚和高额的事故赔偿,谭某山后悔不已。
汉滨公安交警提示:驾驶人要依法办理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,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。车辆驾驶人在未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,不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如驾驶车辆造成人员受重伤或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,将受到刑事处罚。